拖欠建筑工程款及利息计算
作为广州建筑工程律师,最常碰到的工程纠纷案件就是拖欠工程款案件。但拖欠工程款的形式又多种多样,作为建筑工程律师应细心分析,针对不同情况,提出有利于委托人的最优解决方案。 一、拖欠建筑工程款范围和计息标准 建筑工程律师要注意分析了解如下情况:
建筑工程款是指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每个月完成工程进度的阶段付款和工程完工后的结算价款的总和。主要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还包括工程保修金。 《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拖欠建筑工程预付款及计息 一般支付预付款时间为开工前,未依约支付的,开始计算预付款的利息 。根据交易习惯,工程开工前付了预付款的,进度款付到50%时,开始逐月扣回。 三、拖欠建筑工程进度款及计息
建筑工程律师特别是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帮助公司跟踪把握好进度款的支付,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好追索工作。 逐月发生的签证款作为进度款等同处理,应当与进度款同时计算,同时支付。因此,签证款本质是进度款,在承包人报月度工程量报表后支付。发包人应确认月报工程量,并确认相应工程量的进度款,支付工程款。如果不付,从报月度工程量后计算利息。 如果发包人不予确认月报工程量和进度款,此不予确认的签证款则是索赔款。 四、建筑工程预期利益。 工程索赔款可要求计付利息,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五、建筑工程款结算及计息 结算付款时间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出竣工结算文件。如果发包人不付款,从结算书交给发包人后开始计算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文本关于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三条规定,都规定了发包人逾期付款的,承包人应当发书面催告。
六、建筑工程保修金及计息 工程保修金是指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建筑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保障资金。 承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但没有规定数额或比例。一般为工程价款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